近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核準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業務范圍的批復》,核準了中信證券部分業務的變更。
(資料圖片)
證監會的批復表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范圍的請示》(中信證券〔2025〕2656號)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42號,經證監會公告〔2025〕5號修改)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核準中信證券變更業務范圍,將“融資融券”變更為“融資融券(限廣東省(深圳市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云南省、貴州省、山東省、河南省、浙江省天臺縣、浙江省蒼南縣以外區域)”。中信證券應當平穩做好后續工作,確保客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妥善安置員工,維護社會穩定。
證監會表示,中信證券應當自本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工作。中信證券應當自換領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中信證券應當根據本批復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報備所修改條款。
與此同時,深圳證監局也發布了《關于核準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范圍的批復》。
批復稱,中信證券報送的《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范圍的請示》(中信證券〔2025〕2657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5〕5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核準中信證券變更業務范圍,將業務范圍中的“證券經紀(限山東省、河南省、浙江省天臺縣、浙江省蒼南縣以外區域);證券投資基金代銷;代銷金融產品;證券自營;證券投資咨詢”變更為“證券經紀;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代銷金融產品(以上各項業務限廣東省(深圳市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云南省、貴州省、山東省、河南省、浙江省天臺縣、浙江省蒼南縣以外區域);證券自營(除服務廣東省(深圳市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云南省、貴州省、山東省、河南省證券經紀業務客戶的證券自營外);證券投資咨詢(其中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限服務廣東省(深圳市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云南省、貴州省、山東省、河南省、浙江省天臺縣、浙江省蒼南縣以外區域)”。
中信證券應當平穩處理好減少業務的了結事項,確保客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妥善安置員工,維護社會穩定。中信證券應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準予變更登記文件和本批復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領《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你公司應當自取得換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準予變更登記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報我局備案。
據悉,上述事項為中信證券收購廣州證券的后續事項。此前,經證監會批準,中信證券先后于2004年和2006年對萬通證券(現中信證券(山東))和金通證券(現金通有限)進行股權收購。按照《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相關規定,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受同一證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經營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
中信證券為避免與中信證券(山東)和金通有限構成競爭關系,對母、子公司所經營的業務進行了劃分,并在報請證監會批準后相應對經營范圍進行了調整,將這兩家子公司定位為在特定區域經營特定業務的子公司,中信證券經營除上述特定區域特定業務之外的業務。
收購廣州證券之后,中信證券參照上述模式,在證監會允許的過渡期內盡快調整中信證券華南的業務定位和各自的業務范圍,解決可能存在的潛在利益沖突或同業競爭情況。根據整合計劃,中信證券華南定位為中信證券在特定區域經營特定業務的子公司,擬在廣東(不含深圳)、廣西、海南、云南和貴州開展業務,同時中信證券將相應變更業務范圍,并根據監管要求作出切實避免同業競爭的有效措施。上述業務范圍變更事項的具體安排,以證監會的最終批復為準。
廣州證券于1988年設立,2020年1月并入中信證券,并更名為中信證券華南。2024年,中信證券華南實現營業收入11.13億元,增長33.95%;實現營業利潤4.31億元,增長17.76%。
財經頻道 財經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