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的寶貝物流顯示“已簽收”,你卻連快遞的影子都沒見著,只等來驛站一條催取短信!咱的上門權益,到底被誰偷了?快遞員說:“驛站代收是慣例。”驛站老板“甩鍋”:“丟了不管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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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暫行條例》明明白白寫著:快遞得送到約定地址,當面驗收!
先嘮個勝訴案例!芳芳花13塊5毛錢,給朋友寄4件衣服,小程序顯示“已送達”,朋友卻啥也沒收到。快遞公司狡辯“送到地址有人收”,可連收件人都沒核對,這算哪門子送達?芳芳直接起訴,掏出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衣服吊牌價1萬6,索賠1萬4。法院給力判決:快遞公司拿不出送達收件人證據,必須全額賠付!
有人說,快遞公司顯示“已送達”,那不就完事了?NO!NO!NO!快遞員的義務是把東西妥妥當當送到收件人手上,不是往地址門口一扔就完事!沒核對收件人、沒讓本人簽收,那都是耍流氓!
同樣是丟件,有人全額獲賠,有人卻血虧!球鞋發燒友張三,花39塊洗護1萬塊錢的愛鞋,收件時,他同意快遞員把包裹放在便利店。張三3天后取鞋,鞋沒了,監控還壞了!最后法院判張三自擔70%責任,誰讓他不保價還拖延取件!便利店賠25%!洗護公司背5%的鍋,就因為沒跟快遞公司說這鞋值一萬!只有快遞公司全身而退,人家提前征得了同意,全程沒毛病!
金燕敲黑板:聽好了家人們!沒經過你同意,快遞敢擅自扔驛站?妥妥的違約!快遞送沒送到,舉證責任在快遞公司!拿不出交到收件人手里的證據,就得乖乖賠錢!
咱維權也別空著手,小票、轉賬記錄、打包視頻,全是咱的維權尚方寶劍!最后一句忠告:貴重物品必須保價!別心疼那幾塊錢,真丟了才知道這錢花得有多值!
下期預告:快遞柜超時收費,到底合不合法?
文案/拍攝/剪輯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何金燕
湖南日報社政法工作室×省委政法委宣教處聯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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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丟了壞了找誰?揪住快遞公司別放!保價條款認真看!︱生活有說“法”·快遞“法”則①https://m.voc.com.cn/xhn/news/202512/31168104.html
作者:何金燕
責編:施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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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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